房产拍卖流拍后怎么以物抵债并应对限购政策?
法律分析: 一、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,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,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,实行以物抵债。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,应在拍卖后60日内,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,进行第二次拍卖。 二、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,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,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,接收标的物抵债。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,动产不再拍卖;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,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。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,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,解除扣押。 三、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,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。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,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“变卖”公告。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,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,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,解除查封或扣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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